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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购物袋,拟1~2元

2008-03-27 09:45:0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周芳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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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商品零售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零售商店、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

  集贸市场

  设专摊统一采购销售

  在“限塑令”的执行上,农贸市场不同于超市等零售商场,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较难。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于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购物塑料袋由其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并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零售价。经营摊位开具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有困难的,应保留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凭证(台账)备查,否则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20000元。

  超市建议

  给塑料袋打上条形码

  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福州某大型超市表示,这将有利于超市更好地实施“限塑令”。

  对于具体细则,业内认为,由于目前国家对塑料袋的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企业也不明确到底应该向哪些塑料袋生产厂商进货。而且,不同生产厂商生产出来的购物袋,因材质不同、规格不同,成本必定存在差异,所以超市在对塑料袋定价时存在困难。

  此外,大多数超市建议,在对塑料袋收费时,最好能在塑料袋上打上条形码。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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