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介绍,在该地,盗窃案超过1500元就属于刑事案件。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以刑事案立了案。
9月27日,黄英理又到分局报称:“老黑”就在家中。于是,梅陇分局刑警中队派人于当天下午1点多到张振铭家抓到了他,带回去审讯,张振铭供认出徐思颖,于是又抓了徐思颖。当时,“老黑”和徐思颖都只有17岁。
梅陇公安分局干警通过审讯得知:只有16岁的杜宇鹏也参与了这起盗窃案。不过他们派人抓捕时,杜宇鹏已经“逃”走了。
根据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的说法,分局民警对张、徐二人进行了审讯,他们对盗窃黄英理小卖部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
两人被判一年一个网上追逃
2007年3月8日,海丰县检察院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海法刑初字第98号)这样认定:
2006年9月24日晚11时许,张振铭在海丰县梅陇镇人民二路源源网吧碰到其朋友杜宇鹏(另案处理),然后二人一起回家,行至梅陇怡丰街时碰到徐思颖。三人经商谋盗窃黄英理家楼下小卖部,随后,携带一支螺丝刀及一把剪刀,窜至该小卖部。凌晨3时许,杜撬开了小卖部的铁皮门及铁皮窗。他们一共盗得人民币约7000元及香烟一批(经典盒双喜三条、红五叶神五包、红经典软双喜六包,金五叶神四包,软好日子四包,价值共516元)。三人逃到梅陇镇龙盛桥附件时将作案工具螺丝刀和剪刀扔进桥下溪里,随后在梅岭中学门口分赃,其中“老黑”张振铭分得2400元以及一些散装香烟,钱被他去深圳时花掉;徐思颖分得2200元及经典红双喜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