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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反对企业仍可说了算”

2008-03-21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陈捷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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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昨天,华南美国商会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举行圆桌恳谈会,微软、宝洁、雅芳等40多家企业的高层就《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与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等官员展开对话。华南美国商会会长哈利表示,未来3年该商会会员企业在华南地区的投资将超过170亿美元,新法实施不会影响投资规模。

  华南美国商会有1200多个会员企业。哈利表示,新法明确了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其实更有利于双方合作。企业要去做的是如何正确实施法律,寻找一个平衡点。“现在考虑的不是成本问题,而是如何尊重法律的问题。”

  但新法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加班报酬等方面还不清晰,哈利希望劳动保障部门能尽快明确,不要因为企业不小心触犯而影响了劳资关系。

  ■问答

  企业订制度工会不同意怎么办

  企业:当企业在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职代会与企业有不同意见,且经协商仍有意见分歧时,最终是否由企业作最后决定?

  林景青(以下简称林):由企业最后决定规章制度,即企业有最终决定权。但前提是不得违法。

  企业: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何时出台?

  林:据悉,国务院的实施条例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12年封顶”适用所有人吗

  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12年封顶”是指适用于基数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员工还是适用于所有人?

  林:“12年封顶”仅适用于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南德意志集团:企业少则花1万多则10万元培训员工,但员工培训后就跳槽,这样企业总是在不断掏钱。对于受培训员工,企业能否与其签订另外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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