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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重罚防反价 院长:合同须履行

2008-02-22 00:00:00 来源: 作者: 田霜月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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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记者田霜月实习生庞丹丽)去年的广州楼市大热之后陡冷,房价也经历了两重天!其间卖房人和买房人轮番“反水”。市人大代表邓成明认为,这种“反价”行为太滥,容易加重社会的诚信危机,建议加大对这种行为的赔偿处罚。“让他反价根本无利可图!”

  去年十一之前,广州房价一路高涨,一个月一个价;所以在买卖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卖家看见房价又涨了,就“反价”坐地起价,宁愿承担几万的违约金。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成明在会上反映,他们学校就有同事之间发生了这种事情,最后不惜对簿公堂。所以他认为,法院在审理这些案子的时候,可以加重“反价”方的违约赔偿。“让他们即使‘反价’也无利可图!”

  “现在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他觉得这样会引发市场的诚信危机。

  但市中院院长吴树坚表示,这个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而且合同有效,有条件的是一定要履行合同,除非是烂尾等因素导致不能买卖。法院审案也是以合同为依据,所以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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