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因不满相关政府部门下达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近日,白云区金满花园的开发商金满公司在借债一次缴清1553万余元的大额罚单后,接着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目前,越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违建惹来千万元罚单
位于白云区石井镇沙凤村马头岗地段的金满花园,共建有2幢9层、1幢10层的住宅楼。这些住宅楼的复杂身世,一直纷争不断。
据了解,金满花园开发商在1993年即从一毛姓人手中,购得马头岗这一块地。2000年前后,该住宅小区陆续建成后,开发商打出“绝对商品房”的大幅广告,正式向社会发售。在小区建设和售房期间,开发商按政府规定补办并取得了《规划审查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许可证书。
2005年7月,市规划部门调查认为,金满花园集资房是“采用提供虚假建设时间、虚假测量图纸等欺骗手段”,骗取规划部门按穗府(1997)48号文对集资房处理的规定而得到行政许可为由,撤销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7年2月6日,市区规划部门在进行听证之后,正式对金满公司作出155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若逾期不交罚款,每日将加缴罚款额3%的滞纳金,即每天40多万元。
借债一次缴清罚款
这也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例巨额罚单。据金满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接到处罚决定后,金满公司在十天内,通过私人物业抵押,向兴业银行一次借款近1600万元,用以按期缴纳罚单。随后,金满公司将发出处罚决定的市规划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规划部门撤销处罚决定。
“公司也是迫不得已,不能不告”,昨日,金满公司法人代表陈金满透露,1998年上马这一项目时,明知不合(1997)48号文关于集资房规定,曾向当地石井镇政府请示询问能否动工建设,在被告知可以集资房补办手续的形式建设后,才投入巨资开工。陈承认,1553万元的巨额罚单,目前足以使该公司破产,“但相关行政部门在先许可后撤销的过程中,应承担一定责任”。
目前,金满花园共住有1000多户住户,部分已拿到商品房房产证。开发商尚有20多套住宅和部分商铺未卖出。行内人估计,开发商所剩资产,正好与罚单价值相近。
■争议点
适用法规不同 罚款额也不同
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违法建设,究竟是适用省相关条例规定,还是广州市相关规定,或将成为近期即将开庭的辩论焦点。
在市规划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中,明确显示,是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54条规定,处以商品房部分总价格的50%—80%及公共配套设施部分工程总造价1倍的罚款。按此条例,罚款额将达到5720多万元。另按该条例第54条规定,违法施工单位将被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罚款,罚额达185万多元。若逾期不缴,则每天收3%的滞纳金。
然而,在1992年颁布、其后多次修改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则规定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各项罚款的数额,为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15%,逾期不缴罚款者,每天加罚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两个条例仅滞纳金罚额就相差10倍。
“另外,两个条例罚款的起点,相距20多倍,不明白开发商在积极按政府要求补办了各种手续后,为什么还要重罚?”金满公司律师称,3月7日下午,该公司已向省人大相关部门递上申请,要求督办此案,并对两种法律规定是否冲突、该如何适用作出解释。
编辑:罗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