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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撞车,车主该不该赔?

2008-03-25 09:40:41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周芳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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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露天停车场设施简陋没有标准的停车位,为了多赚钱又大量停车,发生撞车事故后,因无法可依只能由车主担责。 时报记者 朱元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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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场内都没有划出停车位,为了多停车,将过道都塞住了一半。”

  ——孙小姐开车出停车场转弯时不小心擦到了停在过道上的车辆。

  “我觉得撞车原因是因为车场实在太暗造成的,希望停车场也要负部分责任,但是停车场的人不愿意出钱。”

  ——吴先生开车出停车场时不慎与旁边的车蹭撞,赔了500元私了。

  交警

  “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车主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

  现行法规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必须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一些停车场主为多放车入内赚钱,车辆占道停车且无规则停车,发生事故后,场主又拒不负责,不得不由出事车主“埋单”。连日来,记者接到多位市民如此报料,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现行管理条例存在监管空白,令停车场主得以钻空子。

  停车场出事车主赔钱

  日前,孙小姐在广州连心路附近一露天停车场停车。车场管理人员表示,车太多,没办法停,可以把钥匙留下有位时帮她停。等到孙小姐办完事来拿车时,发现整个车场都已经停满了车,连车辆进出的过道都放着车。

  结果,孙小姐开车转弯时不小心擦到了停在一边的车辆。此时,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就站在一旁。“难道停车场的管理人员没有义务指挥车主将车安全地开出车场吗?而且,车场内都没有划出停车位,为了多停车,将过道都塞住了一半。”孙小姐询问前来处理问题的交警,他也对此很无奈,“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车主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

  无独有偶,吴先生上周三也碰到类似的事。他说,他上班时都把车停在观绿路和诗书路交界的一个露天停车场。这个停车场非常简陋,地上坑坑洼洼,完全没有划出停车位,很多车都停得歪歪斜斜。而且由于附近停车场不多,这里的生意非常好,经常连过道都停满了车,所以出车时都要等好长时间,因为要把挡路的车开到另外的地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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