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同一个时段,同一个地点,怎么可能同时出现两宗作案?连日来,记者先后采访了失盗者、所谓的目击者、案犯以及自认案犯事件的相关人员等十数人。记者发现,这起简单的盗窃案存在非常多的疑点。
[疑点1]为何推迟一天报案?
店主2006年9月25日凌晨发现失窃,报案却是26日
黄英理发现自己家失窃的时间是2006年9月25日凌晨6时许,他报案的时间是9月26日。也就是说,黄英理是案发后推迟了一天报的案。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一天时间里,黄英理已经把被破坏的门窗都已经用铁皮修好,案发现场已经被破坏,警方所以采信的原因是黄英理用手机拍摄的案发后的照片。
黄英理对迟一天报案的解释是,根据目击证人吴超麟的反映,其中有个小孩子长得有点像他儿子。他儿子在莲花山一个工厂做工,正好那天回过家,他以为孩子在外面欠了钱回来偷家里的东西,因此没有打算报警,后来他打电话问过儿子和他的老板,都证实那天晚上,儿子晚上10时到了工厂,并未外出,所以他才在第二天报案。
不过,他也说过,这个求证的过程是他通过电话证实的,这个过程也没有花费什么时间。为什么他不在核实不是自己儿子所做之后的当天报案呢?
[疑点2]究竟失窃多少钱物?
报案称钱物被盗近万元,营业额最高不过千元
黄英理向梅陇公安分局报案称钱物被盗近万元,其中人民币约7000元,香烟28条,以及客人的欠单及散装烟、饮料等物品。黄英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28条烟中,还包括了两条芙蓉王。不过法院判决显示,张振铭等3人盗得的香烟一批(经典盒红双喜三条、红五叶神五包、红经典软双喜六包,金五叶神四包,软好日子四包)价值共516元。两者无论从数额和数值都显然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