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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支持南沙石化落户广东

2008-03-26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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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在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光荣透露,尽管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2007年全省的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只削减了3.02%,没有完成年初省政府确定削减5%的目标。陈光荣还表示:支持南沙石化落户广东,但环评报告未得批准前不得开工。

  不见蓝天成共同话题

  “对于污染治理,成绩不足谈,时间过了两年,重大任务还很多,相对于全国其他的省份我们的差距明显。”话题一开始,陈光荣就表明“要谈问题”的态度。

  他坦言,尽管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二氧化硫和化学吸氧量分别削减了5.05%和3.02%,但化学需氧量没有完成年初省政府确定削减5%的目标。这两年加起来,二氧化硫完成7.03%,化学吸氧量完成3.85%,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5%的目标,未来3年,广东的二氧化硫要削减8%,化学吸氧量要削减11.2%,“任务确实很大”。

  陈光荣说,2007年,广东二氧化硫的削减率排在全国第15位,化学吸氧率排在全国第11位。“广东省是经济大省,但也成了污染物排放大省。”

  “近年来,看不见蓝天已经成为珠三角各个城市的共同话题,因此,以优良的空气质量迎接2010年的亚运会,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率仅50%

  在分析原因时,他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作比,用一连串数字证明我省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如投入不足,2007年我省省级财政用于污染减排专项治理资金约4亿元,只占省级财政收入的0.14%,而江苏为20亿元,欠发达的内蒙古也有6.8亿元。经济政策也有很大差距。如污水处理费,我省平均征收价格是0.35元,远低于国家0.8元的平均标准,而江苏为1元、上海为0.9元、山东、福建为0.8元。今年将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证2008年底珠三角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山区和东西两翼不低于0.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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