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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石化审批权在国家

2008-03-26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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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召开专家认证会、专家咨询会、调查公众意见甚至还有听证会来征求公众的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得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陈光荣

  南沙石化项目是本次新闻发布会最受关注的话题。根据中石化项目设计,这个项目设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为6000吨/年。在广州目前大气污染形势已经相当严峻的情况下,省环保局是否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成为关注焦点。

  “支持这一项目落户广东”

  陈光荣说,南沙项目准确来说,应该是中科合资炼化一体化项目,这个项目对保障我们省的能源供应、保障我们省乃至国家的能量安全有重大战略意义,也符合我们省产业结构调整所规划的方向,环保部门支持这一项目落户广东。

  但他指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这样一个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审批权在国家环境保护部。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符合国家支持的机构对这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召开专家认证会、专家咨询会、调查公众意见甚至还有听证会来征求公众的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得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陈光荣说,听证会只是形式之一,如果要开也是由建设单位来组织。

  “相信广州会贯彻生态优先理念”

  在谈及项目的进展情况时,陈光荣说,在南沙地区的发展规划环评和广州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审批后,国家才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南沙地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和广州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都在进行当中。

  “还是前两年那句老话,我相信广州市委市政府会把生态优先的发展思路贯彻在南沙石化项目中。”陈光荣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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