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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规章 员工称无效

2008-03-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吴秀云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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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广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广试提出对企业经营等问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按“一股一票”进行,包括陆文华、冯典鎏、黄卫新三原告在内的部分股东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新章程根本未通过,要求继续执行旧章程中的“一人一票”表决方式。

  陆文华、冯典鎏、黄卫新将广试告上海珠区法院,理由是历次股东大会从未对章程进行审议修改,要求法院判决新章程无效,确认旧章程是广试现行合法有效的章程。法院一审支持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广试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厂方」新章程表决不规范但未违法

  昨天下午在二审法庭上,广试一方为了证明新章程通过的有效性,在法庭上播放了2000年4月广试股东大会的实况录像,录像里,有董事长说明要修改章程的原因、理由和依据的过程,还有当日在股东大会上宣读和表决新修改的企业章程的整个经过。广试一方还申请了数名证人出庭,用以证实当初修改章程是通过股东举手表决的。

  三名股东则质疑录像中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认为当时还有多名股东反对,而厂方却没有统计赞成和反对的票数;而且现在工商机关备案的仍然是旧章程,厂方主张通过的新章程也与相关法规相违背。

  厂方代理人则反驳称,2000年举手表决通过新章程确实有不规范之处,但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此进行规定,因此不能说当时的表决违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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