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徐艳通讯员花法宣)讨工钱不成,年仅16岁的少年阿元(化名)愤而点燃了厂里的几十个手袋,被控放火罪。日前,花都法院对阿元判处拘役6个月。
“我不是故意的,我当时很冲动,就想吓吓老板”,阿元这样解释他去年10月16日的举动。当日上午9时许,他到花都某手袋厂7楼找老板结算工资。老板说等做完手上这批货再说,由于老板之前也这样说过,阿元不肯再信,一定要当天拿到钱。争吵未果后,他跑到六楼车间取来一罐天拿水,将天拿水淋在七楼车间地面上的一堆成品手袋上,拿着打火机,再次要老板结工资。数完三下后,阿元点燃了手袋,后被工人当场抓获。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元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