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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改由政府预警

2008-03-20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吴旦颖通讯员杨绮薇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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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记者吴旦颖通讯员杨绮薇)记者昨天从省气象局获悉,广东省政府近日把《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升为政府预案。对灾害天气实行四级预警,并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预案》要求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要根据气象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预案》分别对热带气旋、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干旱、道路结冰以及衍生或次生气象灾害,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省气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预案》中的预警等级主要是针对全省性二级(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天气发布的,是对现行预警的补充,当地公众也可以现行的预警信号作为防御指引。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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