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1)2005年广州第四届学校艺术节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2)2005年广州学校民族民间美术特色年决赛三等奖(含)以上;
(3)2005年广州市少儿粤剧粤曲大赛三等奖(含)以上;
(4)2006年广州市第十届学校合唱节三等奖(含)以上;
(5)2006年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三等奖(含)以上;
(6)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7)2006、2007年广州学校动漫美术特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
(8)2006、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书法大赛三等奖(含)以上。
(9)2006、2007年“风行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二等奖(含)以上;
(10)2007年广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三等奖(含)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
1.2006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级体育比赛的规定项目和名次,具体比赛项目和名次由各区教育局定。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