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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发2月工资个税2000元起征 实际取得为准

2008-03-18 00:00:00 来源: 作者: 罗斯丁通讯员巫广安刘雯婷张海兴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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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记者罗斯丁通讯员巫广安刘雯婷张海兴)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依然保持现行每月4800元。2月工资3月发放按2000元扣除。

  2月份的工资3月份才发放,应该怎样计算个税?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月工资20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根据文件规定,从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特别强调,“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为使公众更清晰地了解这一调整,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详见左栏示例)。

  此外,因个税起征点调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软件业户端已进行升级,在此广州市地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及时下载补丁,确保在3月31日前升级完毕。补升级补丁可登录以下路径下载:广东省地税网(www.gdltax.gov.cn)→办税大厅“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业户端升级补丁下载。

  新旧个税示例

  例一:某单位于2008年2月5日向某员工发放当年1月份的工资收入(扣除三费一金)3000元,并扣缴个税,在2008年3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适用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115元,应纳个税=(3000元-1600元)×10%-25=115元

  例二:某单位于2008年3月5日向某员工发放当年2月份的工资收入(扣除三费一金)3000元,并扣缴个税,在2008年4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适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75元,应纳个税=(3000元-2000元)×10%-25=75元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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