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广州频道

收了择校费不得再收学费

2008-03-08 11:08: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吴旦颖 评论  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 |  |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记者吴旦颖)从今年春季开始,符合广州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可以免缴书杂费。物价部门昨天发通知规定,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生费。
  
  根据规定,符合广州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可以免缴书杂费。学生作业本需由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符合广州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而对不符合广州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同时,对于高中择校费物价部门昨天也做出了新规定,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生费。高中阶段择校生经批准退学、转学,择校费按学年清退。
  

相关新闻
共有评论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 深圳市奥一信息网有限公司 深圳总机:0755-88351896 88351986 深圳广告热线:0755-83522962
Copyright ? 1999~2006 oeee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