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梁艳燕)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昨天,广东省考试院下发《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招生、录取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各地要积极探索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招生制度改革的办法。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
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及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级市教育局制订。
《通知》强调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