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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 每人提高15元

2008-02-27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李拉通讯员粤民宣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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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记者李拉通讯员粤民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前日联合下发《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等工作。据悉,今年广东城镇、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皆分别提高了15元。

  据悉,按照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我省已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对城镇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助。从2008年2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高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并规定2008年1月增加的补助金在2月给予补发。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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