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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低保标准提至365元

2008-01-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彭美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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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记者彭美实习生吴少娥通讯员穗民宣陈伟秋)广州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从1.2万增加至2.5万,增加了一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日起,广州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人均月收入390元提高至430元。

  此外,广州市民政局公布2007年广州市低收入居民CPI累计上涨6.4%,这一数据比去年广东CPI3.7%高出2.7个百分点,比全国CPI4.8%高出1.6个百分点。

  广州第四次提高低保标准

  在昨日上午召开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说,从1月1日起,广州市提高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330元/月提高到365元/月,花都区、增城市由每人300元/月提到330元/月,从化市则由每人286元/月提到315元/月。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得到提高:花都区、增城市为人均月收入395元,从化市为人均月收入380元,其他区同为人均月收入430元。此外,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低保金发放标准,以最新的低保标准为基数,再上调20%.

  李治臻说,这已经是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城镇居民低保制度以来,第4次提高低保标准。待低保、低收入居民申请、审核完毕后,资金就可发放,但由于涉及人数太多,春节之前可能难以完成。

  其透露,这次调标后,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增加了一倍,从之前的1.2万名增加到2.5万名。城镇低保对象也增加了8000-10000名,使得总人数将由4.8万名增加到5.6-5.8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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