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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企业调价须备案 皇上皇百佳榜上有名

2008-01-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吴旦颖通讯员蓝岚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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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6家企业如发生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必须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向物价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声音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表示冻结物价、价格不再上涨,也不意味着物价会一下子降下来,而是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将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

  ―――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

  (记者吴旦颖通讯员蓝岚)广州市物价局昨天下发《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公布第一批列入广州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企业合理调价,政府不会干预,实施价格干预并不意味着价格不再上涨。

  未超出国家和省规定范围

  此次广州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没有超出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

  调价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

  目前列入第一批调价备案的企业共16家。这些企业如发生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必须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向物价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据介绍,物价部门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后,若三天内未进行答复,则同意提价。对提价存在异议的,则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做出答复。如果相关企业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最高可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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