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罗斯丁通讯员地税宣)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征收2008年度车船税的通告》,车主可按车牌号码末尾数对应月份选择申报纳税时间,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出台前,暂不办理2008年度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市地税表示,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车牌号码末位数字所对应的月份前申报纳税;车牌号码末位数为“0”、“1”、“2”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
市地税局提醒,各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征收前台只受理银行划缴车船税款。广发行、邮政局、华夏银行代征点只受理现金缴税,三类电子缴费系统只受理刷卡。
■缴税通
私车三种方式缴税
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属于私人车主的申报纳税方式包括: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电子商务分局车船税代征点办理;通过市内“好易”、“e路通”、“交费易”三种电子自助缴税方式办理;登录网站www.payeasy.com.cn办理。其中,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可代征2008年以前年度有欠税车辆的车船税,其他代征方式只代征2008年度车船税。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