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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德钉子户终审败诉

2008-01-05 11:57:27 来源: 作者: 彭美吴志玲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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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案件进程

  2007年10月9日,猎德开拆前一周,村民爆出仍有多户村民未与猎德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月16日,猎德开拆,猎德公司向天河区人民法院状告4户钉子户。

  11月16日,该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

  12月13日,天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4户钉子户败诉,被要求3天内腾空涉诉房屋,交给猎德公司。

  12月26日,4钉子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1月3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

  1月4日,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钉子户再次集体败诉。

  (记者彭美吴志玲)历时两个月17天的广州猎德4钉子户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4户钉子户集体败诉。今日上午,他们将在天河区司法局的协调下与猎德公司进行调解。

  猎德村的钉子户涉及4户居民:李泽民、李应光、李应开和卢燕生。去年12月13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钉子户案曾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他们在判决书下达3日内“将涉诉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钉子户集体上诉至广州中院,并于前日下午在中院进行二审。

  昨日下午,法院宣布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4户“钉子户”对村集体的利益和其它村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影响,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由于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不可分割,房子也应一并交付拆除。至于补偿问题,则按照村里股东大会通过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法院称,在有详细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可供执行的前提下,4户居民应“迅速腾空涉诉讼宅基地房并交给猎德公司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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