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徐艳通讯员花法宣)2007年7月22日上午11时,广清高速一辆货车与小客车相撞,起火燃烧,小汽车上一家三代四口人当场烧死(7月23、24日连续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近日花都法院已对大货车司机作出一审判决,司机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赔偿死者家属105万余元,由货车所属运输公司和车辆的支配人马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沐某某行车时速是110多公里,超过了限速,撞上了前面同方向行驶的小客车,小客车被向前推行107米才停了下来,两辆车都起火燃烧,小客车一家四口当场烧死。经鉴定,沐某某承担全部责任,4名死者没有任何事故责任。沐某某说,他并不是不想报警,只是电话留在车上了没法报警,也找不到灭火器。他对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而且被害人也对事故有一定责任。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