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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生意超8成 仅2成小单位与员工签合同

2007-12-24 08:40:10 来源: 作者: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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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连锁洗衣店的员工说,近日企业也开始和他们重新签订规范劳动合同。

在采访中,部分送水工表示不愿意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而更希望拿到手的工资多些。

  奥一网 前言:

  作为一项旨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其制定之初的公示期,到颁布实施,都给国内的劳动关系、劳资状况带来了一系列的震荡。而在新法案实施前的最后8天时间里,信息时报特意推出《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倒计时专题,通过权威的分析,并结合时下广州出现的种种现象,就市民关心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一一进行解读。

  大多数员工取向愿做就留下,不做就走人,只想多拿现钱,不愿签合同买社保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为解决之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资方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特意做出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否则用人方“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连日来,记者对海珠、越秀、天河等数十家存在小型用工行为的商铺、食肆、工厂调查后却意外地发现,在新法临近实施的最后期限前,竟有超过八成的该类用人单位迄今未与员工签定合同。

  记者调查

  仅两成小单位与员工签合同

  连日来,记者接连采访了越秀、海珠、天河等区的40多家小型用人单位,包括美容公司、小排档餐厅、服装铺、凉茶店和殡葬礼仪服务公司和煤气、纯净水配送档等等。而在众多的小型用人单位中,已经或即将完全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与下属员工严格订立劳动合同的尚不足二成。

  老板员工浑然不知新法

  小惠在越秀南路一家凉茶铺里卖凉茶,她告诉记者,自己去年只身从惠州来广州打工,至今在凉茶铺里工作已有1年零7个月了,工作时间从每天早上9点到晚上7点。"我们店里一共有3个人,都是全日制员工,周六、周日也没得休息,只能大家轮流着上班。"可即便是这样,她和同事们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在她们看来,合同这种东西,停留在她和老板之间的口头约定也就够了。小惠告诉记者,刚来时,老板就跟她说,一个月包吃包住1000块,要想干留下,不想干就走人,因人生地不熟,她便一直在凉茶铺呆了下来,但工作一年多了,老板从来没主动提出过要与她们签劳动合同,最近也没跟她们提过,"也不知道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会不会跟我们签合同。"

  而和小惠的懵懂无知有所不同,在天河区车陂路段的一家小型鞋厂老板,对劳动合同的无知,则多少有点利字当头。该名段老板告诉记者,他厂里面有几十号工人,主要做外贸鞋子,"我的利润本来就只有5%到8%,跟员工签了劳动合同,要交各种保险,一不小心就要赔双薪什么的。而且这约束、那约束的制肘太多,所以我干脆就不推合同这种东西了。还能赚什么钱?反正我就观望吧,听说至今距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也还有那么长的时间,法律实施后,也还有缓冲的余地,实在不行,关了厂回老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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