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一网 市民阿芳问:结婚不到三年,发现丈夫有外遇,刚结婚时我妈把一套房子改到我的名下,平时丈夫没有固定收入,几乎都靠我的工资生活,还要抚养孩子,我现在起诉离婚,可又听说他在外面欠了债务有一万元左右,这些钱他几乎全用在第三者那里。请问我们离婚后房屋和债务问题怎么分?
解答:广东顺疏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安兰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事人的母亲将房屋的名字改在当事人的名下,可视为赠与,若遇到离婚时应按公共财产分配。
而丈夫在外面所欠的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上面,则属于其个人债务,不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之责。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