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吴秀云实习生郭茂红)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一个专门盯梢抢劫银行提款储户的8人抢劫团伙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主犯魏程和章华国无期徒刑,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已成植物人的李女士经济损失119.9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魏程、章华国等8人(两人在逃)自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在天河区黄埔大道西、石牌西、天河东路等繁华路段出没,用砖头、铁锤等物袭击刚从银行提款出来的储户,令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再抢走财物。该团伙共作案8次,涉案金额达62万多元,其中39岁的李女士被打成为植物人至今昏迷不醒。
法院认为,魏程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犯罪主张、策划及指挥和实施作案,是主犯。章华国、宋春峰、周立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持械和枪支抢劫,并残忍殴打被害人,三人亦是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魏程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其余5人均表示服判。
编辑: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