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局了解到,《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资料申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下月起实施,所有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不论是已在职,还是新到职,均需按《办法》规定向主管地税部门报送有关个税税务资料。
《办法》规定,在市内有工作单位的外籍人员,由工作单位负责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外籍人员则应自行向广州市辖区内经常工作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办法》主要明确了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工作的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外籍人员任职、离职情况以及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等内容;也明确了外籍人员在广州市从事个人临时劳务,比如从事演出活动、咨询劳务等税务资料的报送要求,以及明确了工作单位、主办单位以及外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类外籍人员需申报税务资料
根据《办法》规定,需向地税机关申报税务资料的外籍人员有三类:一是任职、受雇或履约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二是因履约等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三是其他负有非独立和独立劳务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
《办法》规定,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定期报送《广州市外籍人员变动情况表》和《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两类表格。
广州地税表示,如果外籍人员发生离职、解雇、调回境外工作等情形,其工作单位应在外籍人员离职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该人员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及《广州市外籍人员离职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