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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层”纳入廉租房保障

2007-09-26 08:14:26 来源: 作者: 王卫国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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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今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成为国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提出了扩大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供应管理机制等要求。9月21日,广州市率先公示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按照国家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广州住房保障制度。

  昨日上午,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副主任易松翠来到本报接听热线,并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总结了新修订的两个办法的五大亮点。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人表示,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尚在公示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正式出台实施。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阅览上述两个《实施办法》全文。市民可以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映(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邮编:510030;电子邮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传真:83366210;电话:83370063;收件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亮点 1 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

  按照国家要求,广州市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规将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限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640元,而此前广州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参考低保户制定,人均每月330元。

  易松翠指出,提高了廉租房保障标准,实际上是将一部分收入很低且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纳入廉租房的保障范围。

  易松翠指出,广州市政府一直以来全力保障廉租房的建设,每年都固定从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中拿出一部分投入廉租房建设。“只要计划做出来,廉租房建设资金需要多少给多少。”2005年广州已实现了对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现在又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范围,把保障标准提高到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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