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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房“禁”声中繁荣 街坊称侥幸

2007-07-04 04:29:24 来源: 作者: 方舒阳 杨晓红 王卫国 实习生 黎媛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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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大锤砸向区庄村的房中房,但更多的时候,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对房中房都欲管无力。

  立法:

  改建房中房

  只罚1000元?

  去年11月,广州市人大公开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就对房屋安全使用提出了要求。该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但该条例在罚责中,只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但业内人士认为,1000元对于私改房屋结构出租赢利的业主来说,不构成威慑力,房屋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太低。据了解,在五羊新城,一套两房一厅的电梯楼月租金大约为2000多元,如果改造成4个小房间分别出租,每个房间就可以租到1000元左右,这样每月租金收入可以翻倍,在巨大的利益差异面前,行政处罚的效力很难显现。  

  国土房管局:

  房屋安全规定

  几乎成了空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治理房中房的问题主要是监管难和执行难。如果所有室内装修都要监管,是不现实的,但业主一旦有心改造结构,就肯定不会主动上报,只能靠邻居监督举报。据了解,日前天河区国土房管局在检查房中房问题时,甚至被业主拒之门外,因为改建行为大多发生在业主的私人空间,管理部门表示不好介入管理。

  根据广州1995年实施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装饰装修负有监督审查的责任,该规定第八条指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目前上述规定几乎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老楼盘的房屋结构改造大多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目前已经向广州市政府起草了相关报告,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房屋私改问题的监管办法。

  编辑: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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