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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处罚金刷新纪录

2007-10-09 10:35:18 来源: 作者: 陈洪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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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近日,记者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截止到2007年8月底,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8宗,其中向中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共45宗,处罚金额达47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宗数与处罚金额分别上升了96.9%和106%,创下了近五年来的最高纪录。

  环境违法处罚金额达470万

  据了解,在今年1-8月中山市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978人次,检查企业5669间次,其中组织各部门联合检查6次。全市共受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889件,办结755件,办结率83.98%(其余134件正在办理中);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8宗,其中向中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共45宗,处罚金额达47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宗数与处罚金额分别上升了96.9%和106%,创下了近五年来的最高纪录。另外,今年1月到8月,市级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1874万元,与去年的1849万元相比增加了1.35%。

  中山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1月至8月环保部门集中对重污染企业、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

  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

  由于中山市暂未设立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造成大部分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都必须作异地处置。因此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也被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中山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3月,中山市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和产生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记录等。在对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因擅自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目前已立案调查,其余五间企业均无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大部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均设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对于个别没有设置防雨防渗防流措施,未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签订回收处理合同的3家企业,已依法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

  直排污水两厂停产

  5月份环保部门对位于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进行了专项检查。经过摸底调查,中山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存在直接排放口,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共有5个直接排放口(相关污染源是中山市阜沙电镀厂、中山市东凤镇华昊洗水服装厂、中山市东凤镇大骏服装厂、中山市阜沙镇顺泉铸造厂以及中山市阜沙镇鉴业抓斗厂)。目前中山市已依法对阜沙镇顺泉铸造厂、鉴业抓斗厂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产;其余三家企业,要求在今年内改变排污口,将生产和生活废水向堤内排放,同时在2010年前搬迁到集中处理工业园区,若搬迁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市政府将要求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将实施关闭。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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