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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了样板房 装修不对板业主难对证

2008-03-14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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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先生表示,自己买房时专门强调了装修一定要跟样板房的一样,开发商也承诺了是一样的,现在突然间什么都变脸了,而且“死无对证”让他有一种很强烈的被欺骗的感觉。“我觉得开发商这样做就是欺诈”。并表示从他手中拿到的合同复印件(开发商没有将合同原件给金先生)来看,各种室内装修的约定都比较模糊,如“优质环保乳胶漆”、“知名品牌洁具”,用词比较模糊也给开发商后期做手脚留下了余地。“很后悔当初没有要开发商把这些装修的标准详细写进合同”,何先生说。

  ■律师观点

  用料品牌合同要写清

  问题1:实际室内装修和样板房用料不符,业主可否索赔?

  洪华敏(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带装修的房子现在关于装修质量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多,我们也经常接到这类投诉,发现业主维权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多业主在购房时只关注样板房的品质感,却忽略了合同附件上的装修标准一页。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开发商拟定这份装修标准时用词都非常模糊,更没有明确指定装修材料的品牌、材质等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尽量细化这些东西,才能给自己的维权找到确切的依据。

  毁掉样板房是否违法

  问题2:凭样板房卖楼后,却又将样板房毁掉的行为是否违法?

  洪华敏:这个要区分情况,如果样板房在给消费者参观时标明哪些材料是“此为交楼标准”,之后开发商用料又不一致,甚至毁掉样板房,是有欺诈嫌疑的。这种买卖关系属于凭样品买卖,法律上是有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在买方收货期间是不能毁坏样品的。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讲,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仍然比较困难,主要是举证难度比较大,一般都没有办法去证明样板房的前后变化。

  统筹/记者乔建

  采写/记者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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