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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缩水 仨阳台少俩

2008-03-11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李丹漫画:邝飙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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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焦点

  对业主收楼过程中与开发商争议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越华。

  变阳台停车位应跟业主说明白

  问题1:楼盘在施工过程中更改规划,开发商有没有义务通知业主?更改后影响业主生活,是否该赔偿?

  曾越华:楼盘在建过程中变更规划原因比较多,如果是因为所在区域的整体规划调整,比如市政道路拓宽等这些开发商无法事前预见的因素,开发商本身没有过失,也决定不了,那么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部规划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最终变了,并且变更后对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开发商就要给予业主一定的赔偿。尤其像停车位、阳台大小等影响买房人购房决策的因素,一旦变更开发商有义务及时跟业主说明。

  书面通知收楼出示各种“证件”

  问题2:开发商交楼有没有法定的程序要求?是电话通知一下就可以了吗?

  曾越华:对于交楼的程序,我国的法律包括惠州本地的文件都有很明确的规定。首先必不可少的手续就是开发商要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楼盘建好后开发商需要接受对工程质量、水电燃气配套等全面验收才能在政府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换句话说,业主看到这张表,才表示你的房子已经具备入住条件,可以交给你使用了。另外,开发商还要提供给业主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当于你买个消费品,拿货的时候里面都有使用说明和三包卡一样。对于交楼通知的形式,规范的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第十一条都有约定,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这样也好界定开发商是否逾期交楼。

  合同规划图有法律效力

  问题3:开发商宣传用的“户型图”能否作为收楼依据?

  曾越华:户型图等宣传单张、画册目前只能算做是一种邀约,消费者要格外注意的是签订买卖合同时附件里的规划图,合同附件里的规划图才是房屋结构的最终依据,而很多人往往只看宣传彩图,忽略了这个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图纸。

  采写:记者李丹漫画:邝飙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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