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张展鹏)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大病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年累计医疗费5000-15000元的,给予40%的救助,年累计医疗费超过15000元的,给予不超过8000元的救助。新近发布的《惠城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作出以上规定。
主要救助哪几类人?
《惠城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3类人是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
根据救助对象患病程度,要提供医疗部门住院结算清单、病历卡和住院发票原件,以户为单位,年累计医疗费5000-15000元的给予40%的救助,年累计医疗费150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0元的救助。
哪些情况不予补助?
农村五保户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凭住院病历卡和住院发票原件,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和通过申请获得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金外,所剩余额实报实销。城市“三无人员”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凭住院病历卡和住院发票原件实报实销。
不过,医疗救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打架斗殴致伤就医、交通事故致伤就医、服毒自杀抢救医疗费用、酗酒伤害就医、器官移植、擅自就医、自购药品、康复医疗、违反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不予报销的其它费用。
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由申请人(户主)持区民政部门签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惠州市区最低收入居民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等证明,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同意后,报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