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买方想退定金可起诉卖方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该房产中介公司。对王先生退回定金的要求,一谢姓经理称,如果王先生取消交易,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们正在说服卖方吕先生将原房地产证挂失,委托熟人重新办证,早日办下银行贷款14万元”。王先生对此表示怀疑,同时认为那套二手房建于1990年,则不值22.5万元,仍是要求退回定金。谢经理称,定金是卖方签收的,王先生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到法院起诉卖方。
[卖方]不归还房产证将起诉中介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卖方吕先生。吕先生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他说,他目前正在准备起诉中介公司,“按合同约定,他早就应该收到首期房款8.5万,现在合约无法履行,按合约定金将由卖方没收。因此中介方理当将由其托管的那1万元给我,并尽快归还房地产证书。”
对于房屋的建设竣工日期问题,吕先生解释称,他将那套房子委托中介公司交易后,在第一时间便将《房地产权证书》等资料给了中介公司,因此不存在任何隐瞒出售房屋真实情况的问题。
[律师]如经纪方违约应赔偿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洪华敏律师。洪华敏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卖方、买方、经纪方三方共同协商订立的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媒介居间合同。一般来说,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三方当事人都存在相应的合同义务:卖方应将出售房屋的位置、新旧程度、面积、是否存在他项权等情况如实告知买方及中介方,并提供相关权利凭证;经纪方应积极履行法定的居间人义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买方的义务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履行付款义务。三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都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并视具体情况向违约方主张相应权利。
洪华敏说,本案中,如因卖方隐瞒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王先生合同目的落空,王先生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系经纪方的违约行为致王先生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王先生不能要求卖方退还定金,而只能向经纪方主张赔偿。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