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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泡汤定金房产证难索回

2007-09-26 14:30:35 来源: 作者: 黄海林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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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我已经被折腾怕了,现在只想要回定金2万元。”昨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购买一套二手楼时,房产中介承诺可办理公积金贷款14万元,结果却不能兑现致使交易泡汤。因王先生所交的定金2万元一直要不回,而卖方吕先生的《房地产权证书》亦被中介公司扣押。为此,买卖双方与惠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交涉多次,但至今未果。有律师认为,如果是经纪方的违约行为致王先生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王先生不能要求卖方退还定金,而只能向经纪方主张赔偿责任。

  [买方]按揭办不了定金要不回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7月份,一个在惠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老乡向他推介一套位于黄家塘的二手房,建筑面积有91.93平方米,价格为22.5万元,首期只需付款8.5万元。“中介方说该房屋建于1995年,手续完备,并承诺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王先生说,之后他去看了房子,感觉还可以,便于8月9日与房主吕先生、中介经纪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

  记者看到,该《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附加的备注条款里,有“经纪方保证为买方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等内容。而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553807号的《房地产权证书》,其“竣工日期”一栏竟然为空白。

  王先生说,那由卖方吕先生签收的2万元定金,其中有1万元被作为预留押金托管于经纪方,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买卖双方还向中介经纪方提供了办理贷款按揭手续的相关证件资料。“但一星期后,中介公司打来电话,称经有关部门查证,那套二手房的建设竣工日期是1990年,按有关规定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手续。”王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他只好选择取消交易,并要求退回定金。但与中介公司交涉多次,却一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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