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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80元 门诊可望报销七成

2008-04-02 09:43:0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何惠文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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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病不再贵,市民当然开心。本报记者陈志刚摄

  奥一网 7月1日起,佛山将全面启动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在顺德召集五区负责人开现场工作会,《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已经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原则通过,根据《讨论稿》,届时纳入用药范围的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不低于70%,目前尚不支持跨区就医。另外,城镇职工门诊基本医疗未纳入此次保险的范畴。据悉,佛山在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住院)保险覆盖率达98%的前提下,将覆盖环节延伸至门诊,这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均为垂范之举。

  ●缴费时间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保费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参保人群

  已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城镇职工暂不包括在内

  ●实施方法

  分区统筹,不设跨区就医

  [保费筹集]

  财政至少补贴4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林征介绍,佛山市实行的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财政补贴、集体扶持、个人缴费,旨在保障门诊基本医疗的一种保险制度。

  根据《讨论稿》要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中,区、镇(街道)财政补贴40%-60%,个人缴费60%-40%,具体比例由区根据自身财力确定。由此形成的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财政补贴收入、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林征表示,设定该保费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建制原则,二是政府财政和参保人共同承担的原则,三是总结顺德区开展居民门诊制度的经验,并通过测算设定了最低标准,同时也给经济条件好的区设定了一个调整的空间。

  周天明表示,尽管佛山已经基本实现居民住院医疗保险98%的覆盖面,但低收入群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比较弱,一般没有条件住院的,尤其是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人负担更重,导致居民往往有病不去医院,小病拖、大病扛,最终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设立居民门诊基本保险制度就是要降低门诊看病的费用负担,鼓励居民有病早就医。”

  [缴费办法]

  低保、五保户保费财政出

  据介绍,7月1日起执行的居民门诊基本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已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参保人”),城镇职工暂不包括在内,城镇职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另行制定。

  个人缴费部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缴纳,由所在村(居)委收缴后,划入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有条件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社)为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并代扣代缴。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保待遇、“三无”救济待遇等特殊群体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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