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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童殒命沙井 获赔12.5万

2008-03-25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郁石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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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郁石)5岁儿童韦照淮落入沙井身亡事件又有新进展,负责该路段工程的南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韦的父母达成协议,该公司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25000元,韦家签字同意不再追究责任。

  本月16日,5岁的韦照淮在母亲工厂外烂尾的东平路上玩耍时失踪,其父母多方寻找未果后报警。后来在南海区政府的协调下,当地公安、消防、市政等部门协作打捞,终于在19日从东平路的废弃沙井中找到韦照淮尸体。

  韦的父母认为相关部门存在责任,后来多方进行交涉。韦照淮的父亲韦三光告诉记者,南海市政部门的负责人后来对他说,小孩出事是因市政设施不完善直接造成,但家长也未能尽到监管责任。韦三光等家属同意了这一说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协商。

  根据双方协议,负责该路段工程的南海区南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合共125000元,韦家在收到钱后要到殡仪馆把小孩遗体处理完毕,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追究有关此事的一切责任。

  韦的父母都在这一协议上签字同意。昨天上午,韦三光查询账户收到了这笔钱。“事情结束了。”他告诉记者。韦照淮的母亲梁志英则表示,想起儿子,一直伤心,“现在拿1000万来换儿子的命也不能了。”

  南海区市政局的谭主任表示,他们在小孩发生事故后咨询了有关法律顾问,律师综合相关法律计算出了支付金额。他们又与市政公司及韦的父母三方会谈,比较顺利地确定了这一数目。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谢晓东律师对此分析说,根据现行法律,类似的5岁男童发生事故死亡,责任各方通常要支付大约20万元左右,主要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各方根据自己应负的责任分担这一数目,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之责的也要承担责任。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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