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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开赌场 藏猎枪看场

2008-03-20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杨秀伟通讯员南法宣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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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记者杨秀伟通讯员南法宣)一设赌团伙在工厂宿舍开设赌场“抽水”获利,日均约获利2000元,为防止他人捣乱,赌场经营者还使用枪支看场,幸无发生枪击事件。日前,南海法院一审认定4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其中2人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4人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西某宾馆及大沥镇某肉联厂33号宿舍内开设赌场,雇请被告人覃某寒、韦某、覃某翼等人为其看守赌场,同时组织人员前往上述地点以扑克牌赌“三公”形式进行赌博,并视赌注的大小,每派一次牌即向每桌赌客收取10元至50元的“抽水费”,以此牟利,平均每日“抽水费”约为2000元。

  平时猎枪藏在宿舍内

  2006年10月,因经常有人到赌场“捣乱”,覃某寒等人就自东莞市常平镇将一把自制猎枪(后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和3发制式16号猎枪弹带回南海区,将枪支保管在宾馆房间。其后,该枪由覃某科(已判刑)保管。同年12月下旬某日,因覃某科所居的出租屋距离赌场设立地点太远,不方便用枪,该枪被带到大沥某肉联厂33号陈某租住的宿舍内藏匿,陈某明知上述情况仍然任由覃某科将枪支放在宿舍内。其后,因警方清查肉联厂宿舍,几人曾转移枪支藏匿地点。

  2007年1月11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抓获四被告人,并当场在肉联厂33号宿舍、沥西某宾馆501房搜获上述枪支及猎枪弹。

  被告辩称不知情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开设赌场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存放枪支之事辩称不知情,不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其曾查看过枪支并知道存放情况,同案人覃某科供述质证陈某由始至终一直掌握枪支的转移情况,其辩解理据不足,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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