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卢晓瞾通讯员文元)佛山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将再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69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4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552元/月调整到616元/月,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元旦起执行,一、二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与新标准的差额也将补发。
按照省政府颁布的第21号文《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广东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
佛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表示,佛山执行二类标准,即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小时,这一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另外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发出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此,按照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80%的计算标准,佛山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原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后,失业保险金也将由552元/月提高到616元/月。
佛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表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调整的目的,是要有力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保证失业人员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