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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什么时候放弃过拆迁主导权?

2008-03-12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张海英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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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南方都市报》社论认为“城市拆迁政府是仲裁者而非主导者”,但在我看来,政府一直主导着这个权力,《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只是进一步强化而已。

  过去表面上政府试图在扮演服务型的政府和仲裁者的角色,出于对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要一碗水端平的目的不主导拆迁,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是利益型政府,不但参与拆迁,更主导利于自己的拆迁,因此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公平的仲裁者。

  地方政府与拆迁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主导模式,不履行自己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都投在炒卖土地为自己谋利上,麻烦都扔给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自己只管卖地数钱;二是半主导模式,几乎大多数的暴力拆迁地方政府不是不知情,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开发商野蛮,或是偶尔站出来调解做样子,众所周知楼市的官商结盟是一景;三是主导模式,只有当拆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地方政府迫于各种压力才会积极作为。

  因此说,中国的拆迁模式主导权实际上一直在政府手里。只不过,一些时候地方政府藏在主导权的背后,表面上由开发商来主导拆迁;一些时候地方政府更是直接把控拆迁主导权,比如,因一句“谁影响我们一阵子、我们就影响他一辈子”而闻名的湘南嘉禾事件。而地方政府主导拆迁的一个明显标志是,各地纷纷按“净地”模式出让土地。既然是出让“净地”,肯定是政府主导拆迁了。□张海英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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