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两起救人事件颇能温暖人心。本月7日,广州花都一名精神恍惚的妇女爬上高压电塔,在救援受阻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不惜实施大范围紧急停电,该女子最终被顺利搭救;前日,东莞一幼童跌进工地的桩管中,数百人持续进行13个小时大营救,于昨日上午让生命危殆的孩子脱离险境。
停电救人让半个花都区陷入黑暗,尽管没有影响到机场、医院等重要用户,可也波及万千居民。为了挽救孩童,政府调来了三个消防队,并动用多台机械车辆,征集300多名专门人员星夜作业。应该说,倘若没有有关部门果断调集救援力量,在短时间内运作大量行政资源,两名事主恐怕是凶多吉少。虽然有网民激愤地认为寻短见的是精神病人,付出极大代价施救并不足取,但大部分舆论仍赞赏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作为,称赞它们体现了对个体安危的敬重,生命因此更有尊严。
的确,社会成员的个人尊严离不开政府的善待。众多经验也表明,坐拥庞大资源的政府可以为保障个体安危做得更多,在特定的情形下,政府甚至是唯一有资格说“我能”的那种力量。正因为如此,政府被看作是必要的行政组织,以各种恰当的措施和政策赢取社会治理的相应权力。无论是花都停电救人,抑或东莞援救幼童,都是政府发挥正面、积极作用的典型案例,行政的善通过扭转个体的极端处境而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