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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改架空层 业主十年拿不到房产证

2007-06-12 15:49: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王莹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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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规划局提供的一份《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二)上了解到,1998年底,该项目的土地方和开发商曾经与当时的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同意该项目B栋的单身公寓底层自行车停放库530平方米临时调整为该区生活配套商业和物业管理用房两年,两年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无偿恢复原有功能,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

  但昨日下午,记者在金稻田公寓现场看到,十年前在开发商的销售宣传册上清晰地标明架空层的一层,早已经密密麻麻地填满了各种各样的商铺。

  据了解,这些已经存在了七年之久的“违章建筑”至今没有任何部门给予处理。“因为原来和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是规划国土局,机构一调整,就更没人管了。”这些本来最多只能经营到2000年的商铺,有些甚至已经几易其手,“我们都是花钱买下来的啊。”一位商铺老板告诉记者。  

  国房局 

  规划合格证是核心材料

  6月4日,带着小区89位业主的签名,庄先生和其他三位业主代表坐到了市国房局信访办的接待室里,该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均到场向业主代表了解情况,对于小业主们的遭遇,也表示理解与同情。

  但是,在办理房产证事项上,国房局依旧提出,规划验收合格证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核心材料,“没有规划验收合格证,我们也没办法办理。”对于目前状况,他们建议由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首先进行沟通。同时表示,他们也将会尽快介入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但是办理得快慢,还要看开发商是否配合和材料的查询整理是否顺利。按规定,凡是我们书面接访的事件,都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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