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法官介绍,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套内建筑面积来计价,却忽略了对分摊面积计价方式的明确规定。
买进新房分摊面积缩水1/4
市民蔡女士在2003年5月购买了一套住宅,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建筑面积为155.71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7.3879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5849元/平方米;总金额为910686元等。
后来,双方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条款中约定,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7758元,总金额910686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004年6月16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了案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该证上记载的案涉房屋建筑面积为146.146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17.087平方米(该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由此可见,蔡女士所购买的这套住宅总建筑面积缩水了9.5656平方米,占认购书中规定分摊面积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