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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保局公布最新工资指导线 穗企加薪基准为14%

2008/07/13 10:15:51来源: 作者: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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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方日报记者 许蕾 本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林甲松)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一年一度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按基准线14%涨工资。14%的“高调基准线”令人眼前一亮,但是并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国企30日内必须进行工资备案”的规定,看上去很严,但并非强制措施且没有处罚机制。

特别是对于某媒体所称的“首次在国企内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的说法,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更正为“首先在国企内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明确的是广州市的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将先在国企内推开,然后向所有企业推行的工作计划。

“工资倍增计划”开始实施

广州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已经8年。广州今年开始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起力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2%以上,到2012年左右,实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正是由于工资倍增计划,使得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公布尤为受人关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工资指导线的发布正是广州市推进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的一个配套措施。

部分垄断企业加薪不得超5.5%

据了解,今年加薪的基准线为14%,上线(警戒线)为18%,下线为5.5%.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今年工资指导线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14%的基准线已经达到去年的警戒线水平,而去年的基准线仅为9%.“工资指导线的制定是结合本市2008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等预期目标以及2007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按照基准线即14%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和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业,今年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或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应超过警戒线即18%.

而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即5.5%安排工资增长。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出资人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不高于5.5%的水平。

国企实施方案要备案

《通知》还首次明确,广州将首先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2008年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天内,企业方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对企业本年度工资调整进行讨论,就工资是否调整、调整幅度、执行时间等向工会或职工进行说明,并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工资总额视为合理的工资支出。

■追问

为什么先要国企备案?

有关人士表示,先要国企备案主要是一个行政力的问题。

虽然十七大已经对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出要求,但是至今全国并没有一部法律来进行明确。要企业进行工资备案同样需要法律的规定。所以,政府首先在自己控制范围内的国企范围内,通过行政的手段来试点。一旦有了法律依据,则不仅仅是国企,而是要求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外企、合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所有的企业都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不备案有处罚措施吗?

《通知》明确了30天内备案,按照文件签发日期“7月7日”为界,国企必须在8月7日之前进行备案。如果不在30日内进行备案会不会有什么处罚措施?

“毕竟还是一个新的措施,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办。政府也不会拿着把大刀就在后面拼命追,希望大家能够尽早形成一个习惯。”

不过,虽然企业今年不备案,政府不会追究,但这不代表以后不追究。

工资指导线有什么用?

目前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依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不用硬性执行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有什么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参照依据。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据了解,在实现工资倍增计划中,工资集体协商制是一个基本模式,但是因为缺乏动力机制,没有哪个老板会自动将钱包拿出来分给员工,进度并不快。而工资指导线则是标准尺度,一旦劳资双方在谈判桌上坐下来商谈工资的话,工资指导线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目前强有力的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实现工资倍增计划的强有力的杠杆。另外一个手段是劳动工资一卡通,现在处于探索阶段,是一种新型监控管理模式,从工资支付环节入手,通过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把工资支付在事前监控起来,建立对工资管理乃至对劳动保障业务的全面监控管理。

 

编辑:丁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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