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山镇区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在“保大病、保住院”的基础上,今年,中山建立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
从7月1日起,中山以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3元、镇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3元、参保人每人每月缴费2元、合计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统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在规定的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或镇区医院门诊就诊的,可按照规定获得一定比例报销。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补偿范围的60%给予报销;在镇区医院门诊就诊的,按补偿范围的20%给予报销。每年每人可报销多次,但最高不超过250元。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直接报销。
统计显示,2007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1.4万。此项政策的出台,预计将有超过101万城乡居民受益。据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计算,按照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这101万城乡居民的保费,市财政每年就需要投入3600多万元。
市卫生部门表示,建立“保门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对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的农民,实行门诊费用部分报销,将鼓励更多的农村居民就近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