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被要求自签离职表
昨日,已经在家停工两个多月的黄小凤说,自己从1998年2月10日起开始在南海区九江制罐厂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4月20日,我在工作操作时造成工伤,三个手指头都没有用了,被评为八级伤残。”后黄小凤继续在工厂工作。
今年4月8日,公司人事部通知黄小凤,公司已经将黄辞退了,并在4月10日将辞退通知贴上了公司的公告栏。“有人说是我曾告诉新来的工人,公司待遇不好不要来,其实我没说这样的话。”黄小凤说,人事部的人拿出一份空白的离职申请表,要我在表上签名。签名之后,厂里并未向黄小凤支付3、4月份工资和相关赔偿。黄小凤对公司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定其支付赔偿金、补助金、工资共9774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0元、待通知期工资2000元、应发工资3000元,扣除已发的伤残补助7256元)。
厂方:并未辞退女工
南海区九江制罐厂有限公司人事部有关负责人称,黄小凤平时不守厂规,总是旷工,在企业中形成不好的影响,根据她所违反的厂规款项在厂内作过公示,而黄小凤却在公示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告而退,这并不是公司造成的辞退。因此,公司并无辞退黄小凤,即不存在与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