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被罚款的老赖姓高,此前曾向吴某元借了3500元,但一直未还。因此吴某元随即将高某告到了法庭。中山市法院经审理,判决高某还钱,并且判决已于2007年11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该案进入程序后,高某曾在今年1月份,答应汇款至法院账户。但后经查实高某并未履行,从此高某即开始拒听执行干警的所有来电。法院后经联查发现,高某尚还拥有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等多出财产,其中还查得高某以16万元投资建行的“新股宝”理财。今年的4月22日,法院依法将高某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高某得知后,大闹银行,还向110报警,阻碍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
中山市法院认为,高某用高额的银行存款用于投资理财,完全具备履行执行标的的能力,但在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此对高某作出处以1万元罚款的决定。法院已于5月19日强制划扣了高某所欠的借款本金3500元及罚款1万元。中山市法院一法官介绍,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老赖的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而且对仍不协助执行的对象,还可以予以拘留。而该院高某一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老赖进行罚款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