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大卖场称,目前定价方案尚未出台
商务部经过一轮公开纳谏后,昨日联合发改委、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违反规定者最高将罚款2万元。
只可免费提供预包装袋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正式版《办法》与草案毫无区别。《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只可以免费提供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而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则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只有付费之后才可获得并使用。商场若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方面,塑料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正常经营成本,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更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反规定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最高罚款5000元。
此外,商场还必须保证塑料袋的质量。商场须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如违反规定,最高将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