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意见》将于5月20日开始施行,实施后广州市经营性居住用地和政府保障型住房容积率最高分别可达3.5和4.0,远高于之前的2.9.此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广州老八区之外的地区,主要通过“建高楼”来提高容积率,而保障性住房比经营性住房容积率提高的幅度要大,住宅层数推荐为19-33层。
按照《意见》要求,新出台的《意见》适用于新增经营性居住用地项目、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新社区住房等项目),以及原协议出让土地的未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住房项目的开发强度的调整和提高。
分4区域开发 老城区不调整
并不是所有地区的住房用地都会增加同样开发力度,这将意味着花都、番禺、黄埔、萝岗、南沙中心区将成为住房开放力度最大的地区。《意见》已经确定将广州市居住区开发强度调整区域控制划分为不调整开发强度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三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四区。
其中不调整开发强度区包括市政、交通饱和区域:环城高速公路以内,但金沙洲、大坦沙、原芳村区、琶洲、员村、广园路以北华南快速以东地区除外;生态敏感地区:流溪河两侧(两侧300米)、帽峰山地区、南湖地区、白云山地区、麓湖地区等;重要景观区:珠江两岸地区(前航道区段以珠江两岸控规为界;老鸦岗-海鸥岛南端[前航道区段除外]的两岸以珠江景观规划范围为界,沿岸进深约500-800米);城市重点建设地区: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大学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新河浦、华侨新村、农林上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