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广州出台《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后,遗体捐献工作正式开始;2003年,深圳市通过国内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后,也开始接受市民遗体捐献。
由于其他城市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例,遗体捐献工作主要由当地红十字会与广州、深圳两市联系捐献。目前,江门、汕头、云浮、肇庆四市已与广深两市形成合作,开展遗体捐献工作。截至今年4月1日,全省已有230人成功捐出了遗体和器官。
据广东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和佛山两地也有望开展遗体捐献,相关程序性的问题正在联系之中。
■捐献者
生前受人捐血 身后捐出遗体
来自深圳的赖嘉河的父亲一场大病手术时,幸获好心人捐出的4000多毫升血才得以起死回生,父亲后来立下遗愿要捐出遗体。2006年11月父亲去世,两只眼角膜一只捐给了一位海南妇女,一只捐给了一位香港人。
赖嘉河说自己受父亲影响,11年前就开始无偿献血,累计已捐出了5.5万多毫升,全身血液几乎换了十多遍!“我现在也是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他说着掏出随身携带的遗体捐献卡给记者看。但他笑着说,不希望这件事太早发生,因为他还要继续无偿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