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辉和被害人周某某是江西老乡,被告人陈浩曾于2003年到杨辉任销售经理的公司面试,两人就此结识。2007年9月间,杨辉在和陈浩吃饭时常会聊起有钱的老乡周某某,杨便暗示性地问陈浩“想不想做一件事”,陈浩答应了。由于杨辉与周某某认识,两人商定,杨辉负责提供周及其家属的详细情况和活动规律,并全盘策划和指挥,陈浩则进行具体操作。
去年10月26日14时许,陈浩、范伟忠、同案人阿建及其他二名同案人驾驶面包车到天河区大观路黄村老胡佛路口等候。下午4时左右,被害人刘某某驾驶一辆广本商务车,搭乘被害人周某某的家属张某某等3人到达该地点。
等候多时的陈浩、范伟忠、阿建及其他二名同案人便冒充公安人员将广本商务车拦住,强行将车上4人带到河源关押。在出租屋中,陈浩按照与杨辉的预谋向周某某索取赎金450万元。最终,被害人向绑架者交了220万元赎金。随后,几名疑犯将钱款瓜分。
当年10月29日,范伟忠在河源市被抓获,第二天,杨辉在番禺至东莞的长途客车上落网,陈浩也在江苏省无锡市被抓获归案。